金融機構應對氣候風險:國際做法及相關建議
【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3月28日】
【來源:審計署審計科研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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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題負責人:王玉鳳,審計署審計科研所金融審計研究室副研究員。課題組成員:張麗娜,審計署金融審計一局處長;李騰,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四級調(diào)研員;陳彥達,審計署審計科研所金融審計研究室副研究員。

【摘要】氣候變化給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日益凸顯,對金融行業(yè)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。部分國際金融組織、金融機構充分意識到氣候變化對金融穩(wěn)定的影響,通過氣候融資、將氣候變化因素納入貨幣政策框架、強化氣候相關信息披露、開展氣候壓力測試等方式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。我國金融機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,也采取了相應措施,今后應進一步健全我國氣候融資體系,完善應對氣候風險的貨幣政策框架和監(jiān)管政策工具,健全我國氣候信息披露體系,全面開展氣候壓力測試,逐步完善氣候風險評估框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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